编号:旬不动产【2023】更告字第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旬邑县阳光大道旬东水街
联系方式: 029—34420001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1
旬邑县城关街道办东关村东至街道、西至街道、南至职中油路、北至蒲晓军宅基地。
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旬集用(2005)第0104371号)原使用权人蒲周民更正为蒲君(曾用名蒲安军)。
原使用权人登记错误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