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介绍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问政 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工作要闻  - 详细内容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旬邑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的方案
发表时间:2018/3/22    浏览次数:1588
 

旬国土资发〔2018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旬邑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的方案

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国土所:

现将《旬邑县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安排部署并抓好落实,确保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专此通知。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

                                 201834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

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围绕全县追赶超越大局,立足我县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放管服改革为动能,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持续创新不动产交易、登记体制机制,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巩固提升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登记质量、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重大问题处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春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凯俊,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谈博担任,成员包括局各股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登记管理股股长王怀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工作的协调联系。

三、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从35日开始,分三个步骤实施:

1、规范资料,加强宣传。(35-9日)

局各股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具体扎实。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设立不动产房屋交易、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事项;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统一标识标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提供文印、权籍调查、档案查询等服务;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安排好大厅值班、导询等服务人员,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方便群众。

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在各国土所设立长期宣传点并向辖区群众宣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在县城中心广场、镇居民集聚区、社区醒目位置悬挂不动产统一登记宣传口号;同时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立现场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推送不动产登记政策,做到尽可能的让群众、企业熟悉政策,提供更优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2、排查问题,优化服务。(312-16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713号)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推绕拖”“事难办”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有关要求,排查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违规收费、信息公开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整改。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办法经验,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树形象、争标兵”系列活动,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预约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上门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3、精简流程,提高效率。(319-625日)

我局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受理环节,针对企业登记业务,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方式,集中进行办理。针对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同时,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做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以及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外,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部门于20183月底前将一般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20186月底前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充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查询方式等服务信息。

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以微信公众号、不动产网站形式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与房屋交易部门沟通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大与住建、税务、法院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力度,切实拓宽登记信息应用领域,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局各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线索移交和联动,对发现的问题要互相通报、信息共享、联合问责,要各负其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对办理业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上报,杜绝拖延。

(三)优化环境,督促检查把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登记的质量和效率进行重点督查,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效率不高、推绕拖事难办等影响到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要重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

 附:1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项表

2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事项表

             


附件1 :                                      

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项表

登记种类

登记类型

收件明细

时限

收费

登记要件

房屋所有权

预告登记

12678921

受理初审1天;复审1天;终审1天;缮证发证2

住宅:80/件(宗)

非住宅:550/件(宗)

宅基地住宅:10/件(宗)

1.不动产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权属证明;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房屋峻工资料;9.房屋买卖合同;10.购房票据;11.完税证明;12.主债权合同;13.抵押合同;14.用地合同;15.产权变更资料;16.产权转移资料;17.继承公证;18.离婚协议;19.相关司法文书;20.灭失证明;21.当事人双方约定;22.测绘报告

首次登记

1235678

转移登记

12391011161718

变更登记

12315

注销登记

12320

  

在建工程

12361314

预告登记

1234131421

首次登记

1231314

转移登记

123416

变更登记

123415

注销登记

1234

    

以上登记中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大宗批量件时限为2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为即时办结。

附件2 :                                

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事项表

登记种类

登记类型

收件明细

时限

收费

登记要件

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

首次登记

12112324252633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共5

住宅:80/件(宗)

非住宅:550/件(宗)

2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2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许可证、法人证书;2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26.测量成果及宗地图;27.土地使用权变更资料;28.土地使用权转移资料;29.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30.抵押权转移资料;31.抵押权变更资料;32.银行还款证明;33.其它必要材料

转移登记

123 11242628 33

变更登记

123112426272933

注销登记

1231920212433

抵押权

首次登记

1231213242633

转移登记

1234 242630 33

变更登记

1234 24263133

注销登记

12343233

    

以上登记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注销登记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计入工作时限;查封与抵押权注销登记为即时办结。


上一条信息:旬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开展
下一条信息: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便民措施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陕西省政府 陕西省国土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农业厅 咸阳市国土局

旬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版权所有 © 2017-2018    陕ICP备2023018636号-1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东大街69号    邮编:711300    电话:029-3442000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