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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17/6/23    浏览次数:183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镇(办)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案件。
(三)负责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及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确定;对评估的宗地价格确认、备案。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定全县耕地保护措施,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由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管,对权限内的矿业权进行审批登记,征缴采矿权价款、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八)负责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管工作;指导地质环境监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籍管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和不动产信息共享等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不动产权属调查;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滩涂等不动产确权登记,组织实施县本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组织承办重大不动产权属纠纷案件;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十)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指导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十一)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
(十二)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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